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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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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党群部门事业单位的请与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请与市人社局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5-3192681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发布。

  2、面试时间和面试形式如何查询?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关于体检

  (1)体检由谁负责?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4)体检相关要求

  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②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③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④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关于考察

  (1)考察由谁组织?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

  (2)考察什么内容?

  考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①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②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党组织出具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⑤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关于公示和聘用

  1、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九、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公开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于报名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复印件);

  ②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无关。

  十三、关于《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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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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