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公安厅直属单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现场目测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公务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省公安厅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目测和资格审核通过者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报名网址: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待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如网上初审不通过,还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2.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目测时间:5月6日—5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目测地点:山东京华宾馆(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纬六路高架桥北头省交警总队院内)。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3、84、113、118、K98、BRT5路到天桥南站,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12、111、125、K107路到堤口路东口,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
敬告: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方便审核不通过时及时改报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3.现场目测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资格审核要求
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