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长春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长春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国家统一考试”),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户籍人员、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长春市教育局申请。
(二)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长春市教育局申请。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长春市教育局申请。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长春市教育局申请。
四、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时间: 9月12日—9月27日。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说明。注:在“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注: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签字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签字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包括公主岭)户籍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认定申报人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28日周六除外),上午8:40—11:00,下午13:30—16:00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绿园区青萍路242号)113室(教师资格咨询与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务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认定申报人本人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内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或户籍地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注: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4)长春市户籍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长春市居住证原件。长春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市部队。
(5)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网报之后即可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1)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扫描二维码加入官方QQ群,证书发放时间在官方QQ群上公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不支持配送)。
五、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长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种类、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
长春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标题: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changchun.gov.cn/xxgk/tzgg/202409/t20240912_334163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