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2名,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聘用制书记员需熟练掌握打字、记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本人无任何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记录或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6.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7.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处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征信报告的扫描件同《报名登记表》一并上报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查
政治部于2024年10月21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调取考生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考试时间
2.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不得参加面试。(打字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搜狗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输入法,考生可携带USB接口键盘。)
3.面试。打字技能测试后,在打字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以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前进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对笔试成绩、打字技能测试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前进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梁爽 联系电话:0454-8328398
原标题: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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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