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国有企业人员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人力资源结构,补充急需岗位工作人员,经研究,高新区华科人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7日(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工作年限、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9.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10名,具体计划详见《2025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9:00至2025年1月6日17: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lnanshangxqgq/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月6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2025年1月7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办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 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1月8日12:00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考试费用缴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扫描PDF);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GXQRS123456@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2:00前),办理考务费减免。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报考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5年1月8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经研判,确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四、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安排。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
2.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两科成绩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查询,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列为资格审查人选。如果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为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
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具体面试事宜另行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与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2-522338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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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原标题:2025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xq.anshan.gov.cn/html/GXQ/202412/017352075340445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