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稳就业工作部署,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共和县公益性岗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单位
此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44名,分别为共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1名、共和县总工会2名、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共和县司法局2名、共和县审计局2名、共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名、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2名、共和县人民武装部1名、共和县就业服务局2名、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名、共和县医疗局1名、倒淌河镇畜牧兽医站1名、共和县媒体中心1名、共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名、共和县交通运输局1名、共和县塘格木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龙羊峡镇人民政府1名、恰卜恰镇政和社区居民委员会2名、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工业园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黄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中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恰卜恰镇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塘格木镇寄宿制小学2名、共和县黑马河镇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廿地乡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切吉乡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3名。
公益性岗位招聘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
报名地址:共和县城北新区政和大街共和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厅B区B05号窗口
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第2、3页和第6页复印件;
原标题:青海省共和县2025年招聘44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hSLFQkisiIt6YSK-mLg0A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