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大理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7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大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大理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定于今年7月在全州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全州计划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73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
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州内户口或生源,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非大理州户口或生源的大理学院2015年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985及211院校毕业生、卫生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岗位(见岗位表)不限户口或生源地。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
(六)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影像、麻醉、检验岗位,且具有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2011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三)参加2015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四)2015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