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200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管理群众团体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群众团体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
2.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中规定的可以交流至机关,且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类人员”。
3.外省地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本人为江西籍或配偶在江西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在现单位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4.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正科级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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