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公告【招102人】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提交报考申请,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x11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委托他人网上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将《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下载《报名表》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表》于2015年5月13日17:00前传真至报考单位,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
对进行了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单位传真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表》的人员,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2: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必须及时审核。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公告》和《职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考者可于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5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5月14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取消报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7:00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3”比例取足人为止;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若无人递补,则按实有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验印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符合登记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验印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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