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毕节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273名】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
8、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止2015年5月4日服务期满两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曾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5月4日户籍在本县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截止2015年5月4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截止2015年5月4日赫章县内在职在编的。
4.截止2015年5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9.受处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聘用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2日。详见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hzrlzy.cn)。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地址:赫章县城关镇前河路,电话:0857-3232881)。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报考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外县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加分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打印的《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如符合本次招聘其它职位报考条件的,在改报期限内(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改报,不能改报和不愿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5、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一项加分因素算。
1.加分因素政策及分值: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招募千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1〕14号)志愿者在毕节地区服务期间,可以参加地区组织的各种考试,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人员,按(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参照加分。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
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人员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县级“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人员需提交县级团委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 “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人员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签字盖章。
(2)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出具的加分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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