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下半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7、31、53、62、63、66、72、88、102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红色背景);
3.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5. 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9.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4.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下半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1-493535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11月27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191127165223.asp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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