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武隆区赴高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0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宁缺勿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9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武隆区赴高校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专业审核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4。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及审查当天另行通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于报名完成汇总统计后在现场张贴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1:10的岗位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照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直接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2.专业科目测试。体育考生除外的其他专业根据应聘学科,按相应层次现场说课、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体育艺术类考生须自备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需用品。
3.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或单项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待考核环节结束以后在考点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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