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衡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1人】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 年5月31日上午9∶00 -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面试
1、面试人选:资审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0734-6650039,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27068,衡阳县人社局0734-6807935)。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和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