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医疗岗公告【招7人】
根据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0年我区公开招聘38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事业单位20名、国有企业3名、非公企业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享受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紧缺的,由区人社局核准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硕士研究生,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
(二)跟踪培养。纳入市跟踪培养对象范围,由市委组织部对招聘对象进行跟踪培养,适时选拔表现、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确定。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详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6.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三)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非公企业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干部三股(区人才办):0754-82771193;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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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3月16日
原标题: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longhu.gov.cn/gkmlpt/content/1/1724/post_1724908.html#24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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