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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38人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652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及有关规定,现制定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3月27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38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0年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3月31日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0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除《东营市疾控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JPG或JPEG格式、WORD版两种版式以外,其他材料均为JPG或JPEG格式。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所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3:1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及核减岗位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考核评价。

4月13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电话畅通。

考核评价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核评价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察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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