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3人公告
四、考试方法
1.考试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网络报名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85号
联系电话:0573-87289742
监督电话:0573-87289728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联 系 人:邬先生
电子邮箱:374426433@QQ.com
原标题: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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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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