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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文昌市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90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机构人才结构,解决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昌市关于加快教育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党办〔2018〕54号)和《文昌市招聘重点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府办〔2013〕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全国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和待遇

共招聘90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中,文昌市人民医院招聘21人,文昌市中医院招聘11人,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招聘22人,文昌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2人,文昌市精神病医院7人,基层卫生院招聘27人。具体对象及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附表,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另本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文昌市关于加快教育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享受政策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海招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31日14:00至2020年4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20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3.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毕业证明,但需在承诺书中承诺学校准予2020年度毕业;

(4)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

上传各类资料的图片限jpg格式,200kb以内。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4月30日12:00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18:00准时关闭,2020年4月30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失败。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以公开招聘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笔试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的原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改报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考核招聘和校园招聘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设比例限制。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可正常接收短信),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①笔试内容:公共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

②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⑤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⑥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

①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④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⑤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考核招聘仅包括面试

①面试内容:考核小组通过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②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③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④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校园招聘仅包括面试

①面试内容:考核小组通过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②面试人选:投递简历的应聘人员。

③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计分方法

①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采取面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②考核招聘和校园招聘考试成绩按量化计分,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记录在册。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采取面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文昌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及复印件1份或证明原件;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视疫情情况变化,2020年应届毕业生加以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毕业证明;

8.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9.考生需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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