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招10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20000多人。
学校坚持“教师为本、人才优先”的理念,着力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进六大培育工程,以“四有”为标准打造一支具备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水平双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81人,“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博士占16%,高级职称占38.2%,国家教学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教学3人,省专业带头人29人,省市人才培养项目43人次,省技术能手7人;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省市协同创新中心和技师工作室11家,获评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
注:学历学位、职称、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6:0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2@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物流管理专业教师、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教师、商务英语专业教师等四个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通过邮箱或学校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中英文课程成绩单)、职称证书、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考生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人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0574-86891931,李老师。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920,8689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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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6日
原标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4/16/art_18843_407888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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