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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0人】

为深入推进雨湖区医疗卫生人事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面向雨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查阅。

二、应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各岗位均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27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见岗位表。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4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9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5.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6.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学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雨湖区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2020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农村免费订单医学本科生。

7.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岗位1-20的招聘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岗位21-25的招聘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tyh.gov.cn/)公布、公示。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4月27日9:00--5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段登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tyh.gov.cn/),通过手机微信扫小程序二维码(附件5),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报错、信息填写失误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岗位1-20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2)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21 日上午9∶00—2020年5月24日上午9∶30。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岗位21-25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报名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整报名信息为无效报名。

(2)准考证在面试前由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二)笔试(岗位1-20)

1.笔试时间:2020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点考室及座位安排等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涵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按《综合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岗位,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高的招聘岗位,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岗位取消,考生可申请改报或退还报名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成绩于2020年6月2日公布。考生可登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www.xtyh.gov.cn)查询笔试成绩。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笔试时间发生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

1.岗位1-20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岗位21-25资格审查在报名后、面试前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对象。岗位1-2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入围资格审查末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岗位21-25资格审查对象为有效报名人员。

3.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2020年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笔试准考证(岗位1-20提供);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此2证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⑥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岗位1-20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岗位21-25不设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如因本人放弃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形成的招聘岗位计划空缺,则核减或者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面试前发布调整公告。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护理岗位进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岗位21-25采取口述答题与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合方式,其余岗位采取口述答题方式,面试时长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准考证(岗位1-20)、面试准考证(岗位21-25)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岗位1-20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

2.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岗位21-25成绩及排名:

1.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1:1等额确定。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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