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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株洲市二医院招聘公告【招2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岗位共21个,招聘计划24名。分别为:

1、面向社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引进)1 名。(详见附件1中附表1-1)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公开招聘23名。其中,根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株办电[2020]12号文),在本次招聘计划中拿出30%的比例,采取定向考核方式招聘本单位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6名。(详见附件1中附表1-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认定;

2.本方案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株洲市二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株洲市二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9号株洲市二医院影像楼5楼505房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资料及要求

1.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株洲市二医院官网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建议用电子照片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劳动(聘任)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等佐证材料;

5.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

7.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招聘岗位,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人才引进、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各岗位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

1.人才引进、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总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实绩、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人才引进、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

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四)考试时间、地点

1.人才引进、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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