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衡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1名】
为吸纳人才充实衡阳县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相关规定,我县决定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为5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分配方式。
1、乡镇卫生院。会计和网管岗位,考生录取后,对现在在有招聘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做临时工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直接聘用到该单位的相应岗位(若临时工人数超过该单位招聘计划数时,则超过的人员跟其他考生一起参加选岗),其余考生按公布的岗位,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剩余岗位。
2、其他单位。考生录取后,直接聘用到所报考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红网手机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衡阳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2考生须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由出具的学籍和拟毕业证明,但资格审查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费200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 年5月31日上午9∶00 -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面试
1、面试人选:资审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0734-6650039,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27068,衡阳县人社局0734-6807935)。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和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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