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汝城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公告【招62人】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汝城教育局组织实施,汝城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经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按达到开考比例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为10分钟内。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7.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
面试成绩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如果入围选岗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选岗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选岗人员参与体检。
2.组织实施。经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指在汝城县教育系统服务)。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0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在选岗环节中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选岗条件的考生中按从到低分的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名单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对到汝城县参加面试的考生给予和交通费补助,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整。
(八)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26907
八、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0735-8230888。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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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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