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854名高校毕业生公告
六、考察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免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八、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
0873-3732616。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报名系统维护运行咨询电话:
0871—67155911
监督电话:
0871—67195228(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871—67195242(中共云南省纪委派驻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0873—3732616(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
0873—3745035(中共红河州纪委监委驻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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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020年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xls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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