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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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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视疫情情况时间需相应延后的,将另行通知);

4、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有关政策仅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聘用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017届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如报名有职业资格证件要求的岗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件。

(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升本的报名人员,如果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则专升本之后就读的本科需为全日制本科方可报考;“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免笔试考生不需缴纳笔试报名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即视作完成网上报名)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7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17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改报或修改,请考生尽早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凭有效证明材料退费。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试范围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详见笔试公告,预计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左右,笔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划定折算后为7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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