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17人】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届时若验证不一致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3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平均分和岗位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5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组织,面试时间全州统一。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
面试测评人员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具有结构化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调组成,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成绩合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分值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Z=(a/3×50%)+(c/1×50%)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成绩高者胜出。
七、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向社会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通知考核考察合格者。体检工作由与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招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合成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5、聘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监督
怒江州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原标题:2015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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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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