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9人】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笔试成绩查询:7月20日前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灵山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6、附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从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综合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在灵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确定考核时间,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 有关说明
1、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的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考试大纲以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编写的为准。(详见附件)
(四)举报电话:0777-6523994。
八、本简章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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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广西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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