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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凉山州、县事业单位选聘公告【142人】

(二)面试

面试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选聘单位具体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选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各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各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选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主管部门(选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考察考核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选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经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统一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选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选聘单位)中参加选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与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0834-3865376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4-2173682

凉山州: 0834-2194699 0834-219326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 0834-2191712

原标题:凉山州2015年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凉山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凉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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