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招23人】
五、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由短信或电话或官网通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通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当场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医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核开始时,医院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医院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医院研究决定。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医院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条件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网站(http://120.41.250.30/index.aspx)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情况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医院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医院说明培训情况,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征得招聘医院同意后双方约定上岗时间和方式。
(三)原为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内工作人员者,必须通过调动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医院对拟聘人员的聘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医院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五)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医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6月22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年龄计算到2020年6月22日。如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4年6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询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医院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医院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医院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三)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招聘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号厦门市儿童医院,吴老师, 0592-2529572)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七)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招聘医院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医院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持有国(境)外取得并经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十三)报考人员应协助医院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四)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儿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医院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医院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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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医院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