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根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人简章
(三)资格审核
1.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核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2020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0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参加。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试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普通岗”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0年6月27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0年6月26日09:00-17:00,到市卫生健康委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统一在根河市设置考场,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设蒙文、汉文试卷,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五类分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4.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为蒙文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为汉文试卷,蒙文试卷零分者不予录用。
5.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均为汉文试卷。
6.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8.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9.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
10.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根河市政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后,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要求
因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根河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放宽条件招聘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作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市纪委监委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0-5223600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0-5227722
本《简章》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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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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