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重庆江津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19人】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一)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附件1、2、4岗位,下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4)。
1.笔试
B类岗位(附件1中20-36号岗位,下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A类岗位(附件2岗位、附件4岗位,下同)、C类岗位(附件1中1-19号岗位,下同)笔试科目均为公共科目笔试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分别为:
①教育类岗位(附件1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②卫生类岗位(附件2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③其他岗位(附件4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详见本简章附件1、2、4。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①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根据本简章附件1、附件2、附件4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4: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③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附件1、2、4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6),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二)考核招聘岗位
考核招聘(附件3岗位,下同)主要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地点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务公开-招考录用”公示。
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4),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在面试中有任一项目缺考者,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公开招聘
根据本简章附件1、附件2、附件4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考核招聘(附件3岗位)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招聘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全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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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0年上半年江津区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9.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修订).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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