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江永县招聘医技人员公告【招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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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2020年江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县人民医院(差额):共52名,其中:外科医师4名,内科医师5名,妇产科医师1名,中医内科医师1名,眼耳鼻喉科医师4名,儿科医师6名,口腔科医师1名,皮肤科医师2名,急诊医学科医师4名,麻醉科医师2名,重症医学科医师2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放射诊断医师2名,病理诊断医师1名,药剂人员1名,病理科技师1名,检验人员1名,信息管理工程师1名,护士8名,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审计人员1名。
2.县中医院(差额):共19名,其中:中医科医师2名,内科医师2名,针灸医师2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放射诊断医师1名,药剂(中药)人员2名,检验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护士5名,针灸推拿康复技师2名。
3.县妇计中心:共6名(差额),其中:男婚检医师2名,针灸推拿技师1名,中医科医师1名,助产士1名,儿科医师1名。
4.乡镇卫生院(全额):共17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中医类医生或中西医结合医生或针灸推拿等康复理疗医生(技士)2名,药剂人员2名,检验人员2名,护士5名,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招聘职位与报考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2020年统招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职位,但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将原件送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否则取消录聘资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的规定,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取得初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岁,具体见《招聘职位与报考条件一览表》。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报考江永户籍岗位的考生须为江永县户籍或生源,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12日)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方可报考;报考人员高考时的户口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也可报考。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江永县内纳制管理的在编人员及已录用但暂未办理手续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医技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和所报考职位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健局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笔试(占总分的6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人才紧缺实际,如出现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降至1:1。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期间内改报其他相应职位。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眼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病理诊断)、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同一套试卷;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一套试卷;口腔科专业、中医(含疼痛医师、针灸推拿康复理疗、技士)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含病理科技师)、信息管理、文秘、财务(含审计)(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员单独分类制卷。
3、面试(占总分的40%):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文秘、财务(含审计)、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5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医技类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5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文秘、财务(含审计)、信息管理类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2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备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向公安、检察、纪检、卫健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3〕3号)文件执行。对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公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
8、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体检、考察名单公示3日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服务期辞职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
一经录用办理手续,医技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被录用人员及信息管理、文秘、财务等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但被录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医卫类不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与财务类不具备初级会计师证等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从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江永医疗卫健单位。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23932;
(2)监督电话,江永县纪委:0746—572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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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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