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宁津县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公告【招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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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宁津县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23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6月30日为截至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已在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后备教师),一律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6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6:00
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7:3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20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到宁津县卫生和健康局招聘办(宁津县东环车站东路111号)办理现场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毕业证、②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③二代身份证、④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