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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直教育系统招聘(选调)公告【招15人】

(五)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统一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统一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3、报考01-10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简章、《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4、报考11-14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以及满足《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01-11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12-14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03、07、10-14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04-06、08-09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报考01-10岗位的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选调)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指2002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

3、择业期规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研究生最迟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市教育纪工委);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xls

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doc

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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