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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选调)公告【招15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相关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优化现有教师队伍结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人(正式在编)、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4人(正式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其中:01-10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11-14岗位为公开选调岗位)。

二、招聘(选调)对象

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公开选调:面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公开选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选调)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宿迁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28日9:00-7月4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5日17:30。

(3)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16日-17日。

网上报名技术问题、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上午。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统一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统一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3、报考01-10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简章、《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4、报考11-14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以及满足《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01-11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12-14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03、07、10-14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04-06、08-09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报考01-10岗位的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选调)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指2002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

3、择业期规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研究生最迟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市教育纪工委);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

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

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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