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公告【招15人】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10日16:00。
2.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电话、短信或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硕士岗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院工作安排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确认材料
(1)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考试时演奏的自选曲目列表打印件及电子版。
(3)应聘作曲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本人作品3首,其中1首为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至少是双管编制)作品,并提供乐谱和音响资料。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需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确定,请应聘人员关注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hrbcm.edu.cn/)的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管弦系、钢琴系、音乐学系、作曲系、舞蹈教师岗位
应聘管弦系、钢琴系、音乐学系、作曲系、舞蹈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试讲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① 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比例。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②课堂教学试讲
课堂教学试讲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③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⑤具体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见附件4)。
(2)思政课教师岗位
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试讲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①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②课堂教学试讲
课堂教学试讲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③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党政管理岗位
应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①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②面试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向上取整)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②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院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院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哈尔滨音乐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院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博士人才待遇
(1)提供安家费人民币20万元;
(2)提供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5万元;
(3)对于哈市无住房者,每年提供住房补贴人民币1.5万元,提供四年;
(4)如符合学院副教授评聘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聘任副教授职称。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公示期、考核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18
监督电话:0451-58597656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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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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