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南宁市全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公告【招2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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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2020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0〕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全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招生人数及招生院校
2020年,南宁市计划招收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230人,各县(区)、开发区计划招生人数详见附件1(如各地报名人数超过年度招生计划,则根据确定的名额择优推荐;如各地报名人数低于年度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培养专业为农村医学,学制3年,以全日制形式进行普通中等医学学历教育。
南宁市生源就读于南宁市卫生学校。
二、生源条件
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政府办村卫生室无乡村医生执业或乡村医生年龄超过55岁的行政村生源优先录取;中考成绩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招生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签订协议、备案管理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推荐报名
参加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推荐,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填写《县(市、区)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推荐表》(见桂卫基层发〔2018〕11号附件)。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与确定推荐的订单定向医学生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见桂卫基层发〔2018〕11号附件),并将《2020年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见附件3)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时间:2020年8月20日前
负责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2)
(二)招生录取
市卫生健康委将审核后的《2020年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信息表》报南宁市卫生学校,由南宁市卫生学校按规定完成招生录取前期工作。
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30日
负责单位:南宁市卫生学校
(三)开学报到
根据南宁市卫生学校开学时间安排,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本地区生源按时报到。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2.应届高中、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中考、高考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高中(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高中、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给学生或家长;户口本复印件要求:学生本人及户主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推荐表》。
4.与县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
5.上交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党、团档案材料。
6.日常生活用品:自备或到校后自愿购买(床铺规格:195cm×90cm)。
报到时间:2020年9月5-6日(星期六、日)。报到当天,南宁市卫校在黎塘火车站、宾阳高铁站及黎塘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处,接待时间为:8:00—18:00。
报到地点:南宁市卫生学校黎塘校区(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232号)。
负责单位:南宁市卫生学校、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注:根据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学习期间请勿带车辆住校。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按照有关标准实行免学费补助。
(二)生活费。根据《关于明确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定额生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卫基卫[2018]15号)(附件4)要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按照每人每学年补助9个月、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于每学年结束前划拨至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发放给医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助学金。
(三)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缴费项目
1.:约550元/学年,按实际收费。
2.教材费:约500元,按实际收费。
3.体检费:约40元/人,按实际收费。
4.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保险(以自愿为原则,按实际购买)。
5.服装费:根据需要购买校服(以自愿为原则购买)、白大衣等工作服,费用按实际交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推进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辖区招生计划,组织推进村卫生室订单定向招生工作,要根据辖区政府办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情况,优先招收无乡村医生执业的行政村生源,有序解决乡村医生“空白村”的问题,确保实现每个政府办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自治区基本医疗战役目标;落实推荐生源与当地县级卫生健康局、南宁市卫生学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各地教育局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初、高级中学(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初、高级中学),并动员相关学校做好宣传,帮助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报名;财政部门要将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发放单位。
(二)扩大宣传覆盖。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和卫生院招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村卫生室订单定向招生政策,每个县区须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号召干部职工转发扩散。同时,也要有效防止招生诈骗等虚假信息传播。
(三)按时完成招生。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招生程序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订单定向医学生推荐报名工作,协助南宁市卫生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及开学报到工作;请南宁市卫生学校认真筹备招生接待事宜,妥善安排学员的饮食、住宿等生活问题,高质量开展教学培养工作;录取工作完成后,及时与学员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南宁市卫生学校将录取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名单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0771-5766825,
电子邮箱:nnsnwk@163.com;
市教育局:0771-5500803;
市财政局:0771-2189016。
1.2020年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招生计划表
2.2020年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3.2020年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信息表
4.关于明确南宁市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定额生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2018—2020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