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公告【招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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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和《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编制内卫计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3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6月24日至2002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20年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7.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020年12月31日前)。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研究生职位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网址
(1)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网址: http://www.ssshosp.com
(3)报名时间:
2020年 6月24日(星期三)至7月6日(星期一)
(4)咨询电话:0595-88504593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0年6月24日8:00至7月6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告栏(http://www.ssshosp.com)招聘公告报名入口,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7月6日17:30关闭。
3、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扫描件
①身份证;
②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③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④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595-88504593
4、资格初审(2020年6月24日8:00至7月7日12:0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准考证》领取
网络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0年7月9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7月 8日至 7月9日上班时间向石狮市总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