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咸丰县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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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办发[202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第一中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单位的用人需求实际,拟专项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48名,其中:咸丰县人民医院5名,咸丰县中医医院13名,咸丰县曲江镇卫生院2名,咸丰县朝阳寺镇卫生院2名,咸丰县黄金洞卫生院2名,咸丰县活龙坪乡中心卫生院4名,咸丰县小村乡中心卫生院1名,咸丰县坪坝营镇中心卫生院5名,咸丰县清坪镇中心卫生院3名,咸丰县唐崖镇卫生院2名,咸丰县第一中学1名,咸丰县融媒体中心3名,咸丰县医保局3名,咸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名,咸丰县畜牧技术推广站1名。具体情况详见《咸丰县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业务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咸丰县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 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6.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附件3;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7月2日上午8:30至7月3日下午
5:30,填写《咸丰县2020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登记彩色照片2张。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测试。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咸丰县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
(三)测试
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基本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方式:当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但考生的成绩百分制折合后必须超过6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当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到或者超过3:1时,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具体的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测试评分,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应聘对象测试成绩达到60分才能纳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做重点考察。因考生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人社局。
(七)公示
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各招聘单位要及时将拟聘对象报县人社局。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
人社部门准予备案后,用人单位根据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聘(或辞职)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专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2.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3.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5.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6.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察、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等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凡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8.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测试公告、成绩公告和体检公告等相关事宜会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feng.gov.cn/)和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考及时关注。
10.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718—6831101
县卫健局 0718—6834956
县一中 0718—6891327
县融媒体中心0718—6890509
县医保局 0718—6833466
县农业局 0718—68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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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丰县专项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xlsx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