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汉中市振兴计划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在报名网站报考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6月2日—6月4日(8:30-17:30)。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的个人安全责任自负。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按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县区安排如下:
1、6月2日:汉台区、洋县、略阳县、留坝县
2、6月3日:南郑县、西乡县、宁强县、佛坪县
3、6月4日:城固县、勉县、镇巴县
三、资格复审地点: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市政府院内)
四、资格复审需本人持以下证件:
1、打印的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打印)。《报名表》须用A4纸打印,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栏内亲笔签名。
2、就业相关手续。
(1)未就业毕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存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
(2)已就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单位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须持工作单位、同级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报考的证明);企业职工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自谋职业人员持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证明。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
2015届毕业生尚因未办理毕业和就业手续无法提供毕业证和未就业报到证的,可持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交我局审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该表原件我局将留存备查。
4、《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证件一致)。
5、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持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
(2)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持团市委的证明;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需持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需持市教育局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将按照招聘公告和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公告或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报名信息虚假的,取消考试(核)资格。被取消考试(核)资格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局将在其打印的网上《报名表》上签章,作为参加考试(考核)的依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直到本次招聘工作结束。
五、资格复审的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交费处进行复审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30。未按期进行复审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复审后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时间和安排等事项,敬请关注本网站!
原标题:2015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