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澄迈县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我局将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澄迈县为45分)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至6月17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澄迈县人社局(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124号)三楼公务员管理与人员流动岗。
四、资格复审内容
详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此外,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下相应材料:
(一)学信网查询学历并打印有二维码的学历信息表;
(二)职位要求学位的要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具的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应写明“能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如不能取得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海南省生源要提供高考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局出具的高考成绩单;
(五)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六)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五、资格复审要求
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
联 系 人:周丽敏
联系电话:0898-67616155
原标题:关于对入围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附件: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内容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由出具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职称证书等,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机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的,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报考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提供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单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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