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灵武市社区工作者招聘23人公告
Ⅰ、烈士的配偶、子女加5分;
Ⅱ、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5分;
Ⅲ、复员和转业士官加5分;
Ⅳ、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的加5分;
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期满考核合格的和曾经在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加5分(须有乡镇党委、街道办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同一名应聘人员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
笔试结束后,灵武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由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灵武政府网站(http://www.nx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聘用人员对社区工作的认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
3、面试时限:每人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以招聘岗位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列为体检、考察人员对象。其中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初步人选。
(七)体检
1、组织拟聘初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灵武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体检费用自理。
4、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灵武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相关部门参与。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对应聘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责任心,热心为居民服务,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在灵武政府网站(http://www.nxlw.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先行参与社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灵武市2015年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参加灵武市第九届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3、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经选举当选“两委会”成员的,由街道办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经选举未当选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其中涉及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重要事项变动和未尽事宜,经灵武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统一在灵武政府网站和灵武市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加分信息的,经核实后,取消招聘资格;凡为应聘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部门和单位,经核实后,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原标题:灵武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灵武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