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报考县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的,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4)报考少数民族乡土医师职位的,须出具少数民族证明、《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服务时间证明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 “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在江口县服务两年以上的已离岗人员须出具服务证明、年度考核材料;在岗人员须出具服务时间证明、年度考核材料、单位和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职位的,须持在江口县当选证明、任职文件、任职时间证明、在岗证明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江口县户籍或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出具退伍证明,在江口县服役的部队随军家属须出具婚姻证明、配偶服役证明。
5、报名交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到中国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交费,并将缴费收据交回报名处报名。缴费户名: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账号:52001686336050000918,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缴纳报名、考试费。只有报名交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报名人员及时录入报考人员信息库中,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所需相关证明需由证明出具人(单位)亲笔签名(盖章),未签名(盖章)的证明一律无效。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组织安排,严格根据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取消相应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的考生于2015年7月25日—7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办”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医务人员、校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进行公布。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人员原则上按各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网上公布(网址同上)。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综合成绩在网上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组织。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贵州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安排。村(社区)干部和“四项目”人员在职(岗)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的;
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考察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有关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不予递补。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本《实施方案》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56-6628367
招聘监督电话:江口县监察局 0856-6621082
原标题: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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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