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甘洛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人】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报考岗位。
(2)笔试科目。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
①根据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加分条件:服务期满且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②根据凉组通〔2008〕34号文件规定,“一村一大”大学生加分条件: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聘用。加分不超过6分。
③根据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④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1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和“一村一大”大学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服务地县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报名时提供退役证等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每名考生政策性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2、面试。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开考比例已达到2:1,在笔试时因各种原因造成只有1人参加笔试的,则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入围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面试人选,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类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果没有递补人员,则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果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考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如按1:1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费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人员承担。
2、体检办法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甘洛县老政府外公示栏和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则按该岗位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生的笔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分别在考生笔试、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甘洛县老政府外公示栏和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甘洛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方能申请调动或辞职。
四、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4-7813010、0834—7813112
举报电话:0834—7819243
原标题: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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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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