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丹寨县机关单位招聘工勤人员10人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结合丹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5年 7月 7日 止系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2、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外的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7年 7月 7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79年 7月 7日 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4年 7月 7日 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 2015 年4 月22 日 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
三、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7月15日9:00至7月1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7月2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9:00至7月2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7月19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经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7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7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2015年7月2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9:00至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8月4日
上午9:00至8月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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