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高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6人】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且以此学历报考(含根据聊人字〔2006〕17号文件规定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高校毕业生报考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聘条件要求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高唐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2.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还须同时具备: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除上述情形外,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 9:00-8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7月29日11:00-8月2日12:00
报名网址:http://rsj.gaotang.cn/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县公安局城区执勤中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在本人报名前进行现场目测,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县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7月29日11:00- 8月2日12:00
《2015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7月29日11:00-8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gaotang.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9:00-8月15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亦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退费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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