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青川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等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27名工作人员分别充实到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岗)位及名额
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考调职(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考调职(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职(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尚在试用期的;(5)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5、事业单位考调人员,将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等方式。
2、报名时间: 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县属考调单位在各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均在县人社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此表请在青川人事人才网站自行下载(附件2)。(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考要求相关的有关证件;(3) 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4)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职(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经资格审查,达到开考比例的,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 体检和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安排。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
(六)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9-7206543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原标题:关于公开考调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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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公开考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