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招聘13人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宁波公安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宁波公安网”公布,请随时关注。
(五)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119-2026,冯警官。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5。
原标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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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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