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湖州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充8人公告
2.考核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入围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推出岗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统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zlss.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布。
(二)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175933。
(三)对涉及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政策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引进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推出岗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原标题: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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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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