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洛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招363人】
(二)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招录单位应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9月15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未进行报考申请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9月18日18:00后,未进行报考申请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5年9月21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9 日8:30至10月24日14:00期间登陆洛阳人事网考试中心专区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由报考者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二)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以及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乡镇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三)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9月21日8:30至9月22日18:00到市(洛阳市新区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的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33014、0379-69933323
洛阳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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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表
2: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