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本溪市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招聘182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本溪市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含)至1997年9月15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5日至1997年9月15日(含)期间出生);
(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9月15日至17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具体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职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